问题案例:我们是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,租赁国有资产的房屋两层作为日常办公地点,现想咨询下办理房地产开发的暂定资质是否需要办公地点(也是公司成立时的注册地址)的房产证原件?因属于国有资产,出租方不愿意提供房产证原件,只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,这样是否可行?如果不行,需出示什么材料可替代房产证原件呢?
解答来源:市城乡建委、市房产局 解答时间:2016-12-08
解答内容:经行政审批处核实,办理开发企业资质核定手续时,窗口工作人员需要核验所有申报资料的原件,办公地点房产证原件也需核验。如不能提供房产证原件,请向公司注册地所在街道社居委办理租赁证代替。